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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所得税(偶然所得税能退税吗)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偶然所得税(偶然所得税能退税吗)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偶然所得税(偶然所得税能退税吗)的知识,包括偶然所得税(偶然所得税能退税吗)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2019年个税汇算清缴要来了 这7种情形可退税

今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时至年终,新税制实施后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简称“年度汇算”)快要开始了。

为确保纳税人顺利完成2019年度汇算,12月14日,税务总局起草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需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对象范围,详细规定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方式、渠道、流程以及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种便捷服务措施。

业内专家认为,征求意见稿细化了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确了涉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进一步推进建立现代个人所得税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根据征求意见稿,广大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预填申报表,通过查看、修改、确认三个环节即可完成申报,轻轻松松就可享受个税改革红利,“其中体现出的便民理念是征求意见稿一大亮点。”

要点一:什么是年度汇算?

所谓年度汇算,就是在新的综合税制下,平时取得工资等综合所得收入时,先由支付方依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需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汇算清缴是新税制落地的配套保障措施,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居民个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2020年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时,仅需要汇总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

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另外,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要点二:谁不用办?谁需要办?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但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对部分中低收入纳税人免除年度汇算补税义务。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3种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

1、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2、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3、如果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既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补税,自然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或者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也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对于谁需要办?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一)平时多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提醒纳税人关注,比如: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例如,某纳税人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全年看,因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9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例如,某纳税人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使得计算个税时未减除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按规定其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例如,某纳税人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8月预缴个税720元;后4个月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免征个税。全年看,该纳税人仅扣除了4万元减除费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该纳税人无需缴税,因此可申请退税720元。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例如,某纳税人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账,全年劳务报酬12万元,减除6万元费用(不考虑其他扣除)后,适用10%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3480元。因此,可申请15720元退税。

6、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二)少预缴了个人所得税,应当补税的纳税人。征求意见稿规定,只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的结果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提醒纳税人注意,比如: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要点三:办理时间、方式和渠道

1、办理时间: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此期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2、3种办理方式:自已办、单位办、请人办。

(1)自己办。税务机关将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大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网页端、12366自然人专线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2)单位办,即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且纳税人向这些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同时,税务机关将为扣缴单位提供申报软件,方便扣缴义务人为本单位职工集中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通过扣缴义务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应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19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扣缴义务人,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请人办,即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并妥善留存。

3、办理渠道:

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免费下载注册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登录注册网上税务局WEB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还将按一定规则给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因此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使用网络渠道办理。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者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要点四:如何退税、补税?

1、申请退税:只要纳税人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即完成了申请提交。税务机关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即可为纳税人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个人银行账户。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为避免税款不能及时、准确退付,纳税人一定要准确填写身份信息资料和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其中,对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因月度间工资薪金收入不均衡,或者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偶发性被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将提前推送服务提示、预填简易申报表,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退税。同时,为让纳税人尽早获取退税,建议这部分纳税人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该简易方式办理退税。

2、办理补税: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POS机刷卡、到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即第三方支付)等转账方式缴纳应补税款。

本文源自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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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愿意!20%偶然所得税&45%个人所得税

今天(3月1日)开始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个税申报(3月1日至3月20日申报的需要预约,3月21日至6月30日可以直接办理),检验去年收入高低的时候到了[大笑]。有人可以领到国家的退税“红包”了,不过,也有的人需要补税哦。还记得去年我是补缴了一丢丢,退税是不敢指望的了,只求今年别补缴太多就好啦!

2023个税申报

过年期间连续拜了3个财神庙,今年最大的梦想就是可以为国纳税,我愿意且乐意有机会可以缴纳20%的偶然所得税,或者45%的个人所得税,后者是没什么希望的了,只希望彩票能博中一把,让我也有机会缴纳20%的偶然所得税[奸笑]。

偶然所得税起征点是1个W

年度交税起征点

我和其他网友一样都是俗人,贪财好色,一身正气。在财神面前许下的愿是,“交45%的个人所得税,20%的偶然所得税,年终奖多多,早日财富自由”。也希望和我一样俗的家人们都可以早日实现这个梦想[憨笑]。

我纳税,我光荣

​受赠现金,按“偶然所得”缴了个人所得税!

投资人赠与1880万元法律虽未明确应税,但按偶然所得交了个税

整理:陇上税语

在上海康希 2014 年设立后至 2016 年股权平移到康希有限期间,魏沐春、胡思郑、黄言程、杭州至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吕越斌、朱君明、唐清远等投资人先后对公司进行投资。投资人与发行人创始人签署了《注资合作安排协议》,对投资人投资入股上海康希/发行人和相关的赠与出资安排做出约定。根据该等协议约定,投资人将投资款中与对应注册资本等额的资金支付至公司,以完成出资义务;将投资款超出对应注册资本的资金赠与彭宇红和赵奂,并由彭宇红和赵奂作为出资款注入公司。

出资人向发行人创始人无偿赠与出资的主要原因如下:(1)早期投资人看好发行人业务发展前景,认可发行人创始人团队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技术能力,同意赠与创始人团队部分资金用于出资;(2)上海康希成立之初,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发行人创始人多年在美国工作,回国创业,启动资金相对有限,短期内实缴出资的难度较大,无偿赠与发行人创始人部分资金用于出资,既能解决发行人创始人部分实缴出资问题,也能给公司提供营运资金。

《落实函》问题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彭宇红和赵奂受赠现金依法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需缴纳,请补充披露申报纳税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风险。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一、彭宇红和赵奂受赠现金依法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法律及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规定彭宇红和赵奂此等受赠现金情形下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 号)、《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74 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9 年 6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的解读》的相关规定,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根据我国税收法定的基本原则及上述规定,法律及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规定彭宇红和赵奂此等受赠现金情形下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税(偶然所得税能退税吗)插图

(二)彭宇红和赵奂基于谨慎性原则已按“偶然所得”缴纳相关个人所得税

受赠人彭宇红和赵奂基于谨慎性原则,并经与发行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就魏沐春、胡思郑、黄言程、杭州至蓝、吕越斌、朱君明、唐清远等投资人合计 1,883.70 万元赠与款,按“偶然所得”20%税率,分别各自缴纳了 188.37 万元个人所得税。

二、是否存在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及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规定彭宇红和赵奂此等受赠现金情形下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且上述受赠现金行为发生在 2014 年 11 月至 2016 年 8 月,距今已满 5 年,受赠人彭宇红和赵奂等人被给予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较低。

综上,根据我国税收法定的基本原则,法律及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规定彭宇红和赵奂此等受赠现金情形下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彭宇红和赵奂基于谨慎性原则已按“偶然所得”缴纳相关个人所得税;彭宇红和赵奂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风险较低。

三、发行人补充披露情况

经查阅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情况”中,对彭宇红和赵奂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四、核查过程、核查手段及核查意见

回复:

(一)核查过程、核查手段

本所律师就上述问题,主要履行了下列核查过程、核查手段:

1、查询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法规、发行人及彭宇红、赵奂等人住所地税务主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了解受赠人关于受赠事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电话咨询国家税务总局 12366 纳税咨询平台,了解受赠人关于受赠事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取得受赠人彭宇红和赵奂关于受赠现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4、查阅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二)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根据我国税收法定的基本原则,法律及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规定彭宇红和赵奂此等受赠现金情形下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彭宇红和赵奂基于谨慎性原则已按“偶然所得”缴纳相关个人所得税;彭宇红和赵奂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风险较低;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彭宇红和赵奂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等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一式叁份,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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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亮读后感】

这是转自姜新录老师“陇上税语”公众号的一篇案例。

无偿赠送行为,需不需要缴税呢?我们国家并没有赠与税,目前只规定了两项无偿赠送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是个人无偿转让股权,转让人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67号);二是个人无偿赠送房产,受赠人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74号)

无偿赠送现金,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总局专门解释过,个人之间派发网络红包不征个税。

但一般的现金赠送金额比较小,本案例的现金赠送1880万元,金额未免太大了,量变引发质变。受赠人和赠送人自己心里都不踏实,生怕今后会引发税务地雷,自己主动按偶然所得税缴了。

不过我没看明白到底是谁在缴税?“分别各自缴纳了 188.37 万元个人所得税”,似乎是赠与方和受赠方都按10%缴纳了个税。只能说求生欲很强了,不管有没有规定,缴钱买心安。

从案例中可知,该现金赠送显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无偿赠送,其实是投资人出资取得企业股权,但不是出100万就能拿到100万的股权,因为企业发展前景好,类似于300万才能拿到100万的股权的形式,多出的200万其实就是通常意义上应该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但不知他们基于什么考虑,并没有按常规的会计操作处理,而是投资方把多出的200万元赠送给原始股东,作为了原始股东的出资额。

如果先计入资本公积,再转增股本,按利息股息红利缴税,也是20%的个人所得税。

个税法现在有反避税条款,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他们这种“无偿现金赠送”如果被查到,也应该是会被征税的。提前谨慎处理是有必要的

来源:陇上税语;晶晶亮的税月简评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偶然所得税(偶然所得税能退税吗)和偶然所得税(偶然所得税能退税吗)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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