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哪个能退哪个不能退(订金单方违约可以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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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哪个能退,哪个不能退?终于搞明白了

宝盖头的“定金”与言字旁的“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法律含义却截然不同。

简单来说,宝盖头的定的“定金”是法律上的担保形式,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而言字旁等的“订金”,是实际生活中使用的比较多的,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规定,可以将宝盖头的一定的定的定金作为一种债权担保,其含有一种保证金的性质。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作价款或者收回。宝盖头的定的“定金“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

1、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

2、定金必须实际完成了交付;

3、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20%。

言字旁的订的“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是预付款的性质,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简单来说就是,你订金给对方再多,即使你违约了,对方也要退还给你,所以如果是签订的协议上写的是订金,那么你就不用担心,钱肯定能要回来。

总结,言字旁的订金可以退,而宝盖头的定金则不可退。定金支付后,支付首期款的期限,以定金协议或者合同的具体约定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买房交了定金能退吗

买房是一件大事,许多人在没有了解清楚情况的时候,由于心急,给了定金,之后又想反悔,此时定金能不能退回来呢?

在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购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买房,那么开发商可以不退定金。如果开发商收了定金但不卖房,要双倍赔偿定金。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当然,实践中因为前述的合同类文件性质、内容有区别,所以针对每份合同应采取的方式略有不同。建议签订合同的时要留心,同时如果合同已经签署,自己又不确定通过哪种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更为稳妥,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予以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与订金哪个能退,哪个不能退

一、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

二、定金与订金区别

“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如果是 给付方违约,那么 给付方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 收受方违约,则 收受方应该双倍返还。

而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头脑清醒,区分清楚“定金”和“订金”,以免在消费过程中经济受损失。

三、不要随便交付定金

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因此,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费协议内容,要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在签协议、交付定金前,特别要多方面考察清楚商家的信誉、能力水平。如果商家做出了口头承诺,在签订协议书时必须将他们的承诺写进去,书面化以保留证据,不要因怕麻烦,碍于面子等不写进协议,给自己的消费带来隐患。提倡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避免盲目、冲动消费。

四、违约定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 《担保法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五、订金

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定金与订金,哪个不能退?法官告诉你

“五一”假期将至,商家借假日商机各种促销。其中,预付定金是近几年流行的促销方式之一,不少消费者提前选定心仪的商品并支付定金,预售期支付的定金可在销售期折抵更多金额使用。受到商家优惠的吸引,不少消费者匆忙支付了定金。那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消费者应如何正确理解定金规则,又该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提问1:定金与订金有差别吗?

A酒店欲租赁B公司的一处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在实地查看过后,A酒店按照B公司的要求向其转账20万元,B公司开具了《收款收据》,载明“已收到房屋订金20万元”。关于该笔款项,A酒店称,是对方要求先支付订金,才能再协商租赁的具体事宜,但此后双方对于租金的支付方式、租期未达成一致意见,而B公司拒绝退还20万元,因此诉至法院。B公司称,双方约定交付订金后三日签署租赁合同,但由于A公司的资金问题,双方一直未能签署合同,现在A酒店拒绝订立合同,也无权要求返还订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订金”不具有约定“定金”性质,此时收受款项一方主张定金权利并要求使用定金罚则的,不应支持。本案中,A酒店向B公司支付的是订金,不具有保证订约的担保性质,不符合定金适用条件,不适用定金罚则。现双方未订立正式合同,交纳订金的一方有权要求收取方返还所交订金,因此对于A酒店要求返还订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论是买房、购车这样的大额交易,还是预定酒店,都可能遇到过支付定金这种情况。作为一种快捷有效的债务担保方式,定金在促进交易双方诚信履行合同、提高交易效率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也被称为“定金罚则”,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定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其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定金惩罚性的法律效果,可能发生在给付定金一方,也可能发生在接受定金一方,这种双向惩罚性对双方当事人均提供了履约保障。

订金和定金虽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所对应的法律后果却大相径庭。定金属于法定概念,具有担保的性质。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即可启动定金罚则的适用。如果双方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订金却并未被法律赋予特定含义及法律后果,更多的是以字面含义理解为预付款、订约金,不具有担保的功能。在双方交易成功时,订金往往会被吸收进合同总价款,但若交易失败,无论是何原因,收取订金的一方均需全额退还订金,不发生丧失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所以,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定金罚则的适用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书写规范,交易双方在订立合同、书写收据时,一定要注意“订金”和“定金”的表述,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提问2:定金的数额越高越好?

定金虽具有担保的功用,但支付的定金并非越多越好。民法典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2018年11月4日,甲乙两家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不同品牌的房车30台,货款共计580万元;甲公司需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的30%即174万元作为定金,提车时付清全部货款的50%,剩余20%作为质保金,提货一年后付清。11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160万元,此后未再支付剩余款项。2019年3月,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催款通知,要求其立即支付剩余14万元定金,并在3月31日前验货、付款、提车。但甲公司主张,其交付定金后发现乙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销售汽车及配件,故认为乙公司并非合法的汽车经销商,不具备售车资质,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并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乙公司返还定金160万元。乙公司则辩称,甲公司违约在先,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甲公司主张乙公司不具备销售汽车及配件的履约资质,但依据相关管理规定,从事汽车销售业务并不需要经过审批,因此乙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并不必然导致甲公司的合同利益受损。依据双方约定,甲公司需支付全部货款的30%作为定金,但根据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合同约定的定金比例过高,超过20%部分的44万元部分不应视为定金。现甲公司在履行的过程中未按约定期限全额支付首笔付款,且明确表示要求解除合同不再继续履行,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支付的160万元中的116万元为定金,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不予返还,剩余44万元,因乙公司未举证证明存在其他损失,应当退还给甲公司。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

定金的所有权在约定的定金惩罚条件成立时,即发生转移,或成为双倍返还的标准。但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定金罚则过于严厉,让双方承担过度惩罚的风险。若合同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高于合同价款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即不具备双向惩罚性,但超出部分的约定对双方仍然具有约束力。在实践中,超过部分往往被视为预付款,并应当继续履行,但在适用定金罚则时,只能以合同价款的20%为限进行计算。故在约定定金数额时,交易双方一定要计算好定金的标准,最大程度地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提问3:未依约履行合同肯定会被罚吗?

2019年12月底,小韩与某婚庆公司签订了《婚庆服务合同》,约定婚庆公司为其提供婚礼主持、化妆、摄像等服务,婚礼时间为2020年2月26日;各项服务费总计36000元。签订当日,接受服务方应交纳10000元作为定金,如因接受服务一方违约解除本合同,婚庆公司有权不返还定金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随后,小韩支付了定金。但在2020年2月初,小韩被承办婚宴的酒店告知,因新冠疫情的影响,酒店无法在26日为其举办婚宴。得知此情况,小韩立即联系了婚庆公司,协商退还定金事宜。在遭到拒绝后,小韩将婚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定金。婚庆公司称,无论在哪个酒店举办婚宴,公司都可以提供婚庆服务,不能因为原来的酒店无法举办婚宴,就推定所有酒店都不能举办,且合同中也明确写明定金不退,故不同意返还定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婚庆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小韩举办婚宴及婚礼的日期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酒店无法举办婚宴,婚礼也无法如期举行,双方签订《婚庆服务合同》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因此法院对小韩要求解除《婚庆服务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合同无法履行并非小韩和婚庆公司的自身原因造成,婚庆公司实际也没有为小韩提供服务,应当返还对方定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

没有依约履行合同的小韩,为何可以不适用定金罚则,能全额要回定金呢?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受疫情的影响,个别地区加强了对群体性聚集活动的管控,不论是新人还是婚庆公司,暂时取消婚礼已成为必须承担的防疫责任。本案中,因疫情影响导致小韩的婚礼无法举行,这种情况对于双方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而举行结婚仪式的时间往往对于新人有重要的纪念意义,小韩已经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但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是由于疫情,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任何一方,所以双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小韩在得知婚宴无法举办后,及时向婚庆公司告知并协商解除合同事宜,在此情况下,不应适用定金罚则,小韩可以要求婚庆公司返还全部定金。

“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又到了假日消费的高峰时期。不少商家推出了提前支付定金,享受减免价款的促销活动。面对这些让人心动的优惠,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前都务必要看清合同条款,确认好定金的性质,审慎选择付款。一旦支付了定金,就应当依约履行合同。而作为销售商家,在经营活动中应当确定合理合法的定金规则,通过简明的优惠方式和合法的营销手段进行促销,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供图: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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